为动迁款约定赡养母亲 得款后遗弃8旬老母致死
【新民网·独家报道】为取得母亲腾金娣的动迁款,被告人王扣玛和哥哥约定由自己来赡养母亲,母亲的动迁款也由自己来保管。
据检察院的起诉书称,王扣玛从其兄处接回母亲后,也从其兄处拿到了属于母亲的动迁款。2007年10月某一天,王扣玛将与其共同生活,且由其赡养的83岁母亲腾金娣遗弃到人民广场。
事发当日,闸北区北站街道获悉后,将王的母亲腾金娣接回并暂时安置于辖区内一家旅馆内,并派人予以照料。然后,街道工作人员多次联系王扣玛及腾金娣的其他6名子女,要求子女领回腾金娣。但王扣玛始终不予领回,腾金娣的其他子女均以腾金娣的动迁款已由王扣玛领取为由,不愿领回老母。2008年1月,腾金娣在旅馆内因病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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