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宁11月12日消息(记者罗占祥胡贵龙)青海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的补助金。到目前,该省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62元。
据了解,青海省农村牧区共有低保户34.4万人,占全省农牧民总数的10.4%。
根据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提供的数据,2007年该省农牧民人均生产生活消费水平支出2475.77元,今年1?9月,这个省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涨幅14.2%,造成农村牧民月人均消费支出增加29.3元。
为弥补因物价上涨对农村低保对象生活的影响,青海省政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再次提高补助金标准,这将使全省广大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这次提高补助标准,将给全省低保对象增发资金总额207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1717元,州县财政承担3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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