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11月12日电 (记者郅振璞、刘鑫焱)今天上午,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提高青海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具体为:在农村低保对象现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补助资金。
据介绍,青海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现有34.5万人,占全省农牧民总数的10.4%。今年青海分别在1月和7月按照国家要求两次提高了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了2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52元。此次提标后,青海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将达到62元。
据了解,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把解决民生、改善民生作为推进和谐青海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救助政策,投入了大量救助资金,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牧区低保家庭生活困难问题。从2007年青海建立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青海已连续四次提高了补助标准,为缓解农村牧区困难居民的生活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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