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保护执法新机制,尝试公检法与环保部门联动,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此举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结合起来,使昆明的环境保护执法迈出了新步伐。
长期以来,在环境保护执法中,一方面存在着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另一方面存在着对违法行为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情况。
昆明市近日出台《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力度,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中,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可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措施的,应当在案件调查报告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处理。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时,规定要及时把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审查。《实施意见》还规定,在重大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查处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支持配合;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对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公安机关应当支持配合,确保强制执行顺利实施。
为推行这一新机制,昆明市将在市公安局设立环境保护分局,在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环境保护检察处,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将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就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和协调。同时,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信息互通和协调工作。(记者和光亚)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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