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10月6日电记者韩萍近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刘春耀关于检查《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热议。
青海湖作为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和世界著名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对于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抗拒西部沙漠化向东侵蚀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也是青海省河湟谷地生态安全的天然屏障。
8月上旬,青海省人大组织执法检查组对环湖地区《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认为,自2003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环湖各级政府和各族群众在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在稳步推进。同时,也指出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三:不利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问题仍然存在;水土流失、草原退化、湖岸沙化等自然破坏仍呈加剧趋势;青海湖景区管理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与会的代表委员们认为,条例是一部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地方性法规,为加强青海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同时也有不足。
陈强委员认为要尽量减少“先破坏后治理”的急功近利做法,也要避免“恢复原状”、“简单保护”的无所作为的决策。张永琦委员建议加强青海湖流域周边环境的治理。张建国委员则建议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