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证牵出多桩风流债 “风流丈夫”官司缠身
深圳新闻网讯 已婚并拥有一家公司的曾某,利用一张假离婚证先后骗得多名女子与其“结婚”或同居。数年的婚外情却也让曾某官司缠身,“幸福生活”最终被一桩因分手而引起的房产纠纷案所断送。
“风流丈夫”官司缠身
今年56岁的曾某是深圳一家进出口公司的董事长,与妻子李某1981年3月结婚。2004年11月,曾某与曾某红因非法同居而产生的孩子抚养权纠纷经罗湖区法院民事调解,双方非婚生子小曾由曾某抚养。这是曾某的名字首次出现在法院的案件簿上,这件非婚生子事件也为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埋下了伏笔。
2004年10月,曾某又与时年38岁的胡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06年12月,胡某提出分手。恋爱期间,曾某与胡某购买的两处房产成为双方分手的争议焦点。为要回一处房产,曾某将胡某告上法庭。作为一项佐证,曾某当时曾向罗湖区法院出示了自己与“前妻”的离婚证。罗湖区法院对曾某与胡某进行了调解,两人最终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然而,2007年10月,罗湖区法院对曾某与胡某的调解书已经生效后,曾某的妻子李某向罗湖区法院申请再审。李某表示,自其1981年与曾某结婚后,两人从未离婚,而丈夫曾某与胡某背着自己分割本来属夫妻共有的财产,明显违法。假离婚证经法院档案调出后,经罗湖区民政局证实确为曾某伪造。法院认为,曾某与胡某非法同居,为达到分割同居房产的目的,在原庭审中伪造离婚证,因此达成的民事调解书是包养性质的赠与协议,属无效协议,2006年底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应予以撤销。
作假骗色并非首次
当法院要求李某提供户口簿以佐证他们的结婚事实时,却发现原来曾某做假并非首次。罗湖区法院的案卷调查显示:2007年3月14日,曾某持假离婚证前往龙岗某派出所,将原婚姻状况栏“已婚”改为“离婚”,并加盖了派出所证件校对章。曾某的解释是:“我当时是为了给非婚生子小曾上户口,这样做可以减少一个人的罚款。此事未经我妻子同意,为做假证离婚。”而就在同一天,曾某持上述改动的户口簿,与另一女子王某茹在福田区登记结婚。这段“婚姻”也非常短命,2008年10月22日,因某种原因,曾某与王某茹在福田区登记离婚。法院案卷调查还显示,在曾某的非婚生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曾某的身份证号、年龄、家庭住址均与其实际情况不符。
罗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曾某屡次作假,欺骗法院、公安、民政、税务等国家机关,以达到其重婚等非法目的,情节相当严重,合议庭建议对曾某拘留时间由10日改为15日,并罚款1万元。(记者王烨 通讯员杨贵胜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