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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指着他们的住房(右)与县林业局在建地基之间的草地说:“楼间距都不到6米,这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最近,本报接到永福县两小区住户投诉称,该县建设局目前规划和批准建设的多栋楼房,楼间距均大大低于国家标准。11月12日,永福县建设局李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县里有县里的建筑规范,“就像县公务员的工资不能照套市里的标准”。
楼间距不够 建设局照批
赵先生等人住在永福县水利局办公楼旁一栋6层住房内,住房与该县林业局办公楼仅一墙之隔。今年9月初,林业局拆掉办公楼欲重建一栋8层新楼,并在当月做好打桩、挖线等建房前期工作。
11月12日下午,记者在施工现场看到,在建的林业局新楼已挖好地基。
“按照有关规定,这两栋楼之间的楼距要16米才符合规范。”赵先生说,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两栋楼是垂直布置的,楼间距必须大于或等于楼高的0.8倍,他们的住房楼高是17米,0.8倍就是13.6米;林业局新建楼高约24米,0.8倍即19.2米,取中间值楼间距应大于16米。因此,林业局新建楼建成后肯定会影响他们宿舍的采光、通风及消防安全等。
此外,该县的胡先生等人对记者说,他们住在龙福路滨江花园的3层楼内,南侧原有一块上千平方米的空地。去年4月,这块空地被一个体老板买下建起多栋7层大楼,按规定楼间距应为9.6米,但实际上不超过8米,因此导致他们的房屋无法采光、通风不畅,种植在花园的小树也因采不到光而渐渐枯萎。
最近,滨江花园北侧也出现了类似情况。一个体老板将滨江花园北侧一块100多平方米的空地买下,想建一栋5层高的楼房,这栋楼房建成后就将他们花园夹在中间,导致南北两边都无法采光、通风不畅。住户们将情况反映给建设局,但该局依旧批准了该个体老板的建房申请。
住户频投诉 超期无答复
赵先生说,今年9月22日,他们以书面形式将情况投诉到该县政府办、信访办等单位,要求有关部门勒令停止县林业局在建的办公楼,县信访办当天将材料转到了建设局,分管城建工作的唐副县长也批示责成建设局答复他们。可是,他们多次前往建设局询问处理情况,该局规划股总是称“过几天再说”,县政府办一副主任也多次打电话给建设局领导督促,但对方就是不理睬。
胡先生说,他们投诉的时间更漫长。从去年开始,他们就不断找县有关部门和建设局,但该局至今都没给任何答复。他好几次拿着材料找到该局有关负责人,对方不仅不看材料,反而态度很不友好地对他说:“不就是几米距离嘛,不会影响到采光。”胡先生只好扫兴而归。
赵先生等人说,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处理。但永福县建设局至今都没给他们书面答复,早已超过了规定期限。
11月12日下午4时许,记者从建设局采访完出来后,赵先生打电话告诉记者,该局规划股刚通知他去领书面答复。
县市可有别 但须符“国标”
“不是我们没答复,而是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11月12日下午,永福县建设局李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林业局建新楼这一问题他们自接到反映后,就汇报给县有关领导并进行了调查。林业局新建楼与赵先生等人住房为垂直方向,新建楼给住房通风可能造成一点影响,但严重影响还构不成。且林业局这边的建筑距围墙7米,已是符合退让距离了。
“赵先生等人住房和林业局新建楼这种情况,按照《永福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只要满足消防要求即可,永福县规定的‘消防通道的距离只要达5米以上’。”李局长说,“因为永福县不是桂林市区,县里有县里的规定,不能按照《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去套,此规定也标注有不包含永福县城在内,就像永福县公务员的工资不能去套市里的标准。建设局已多次口头解释给赵先生等人听,但他们一直不接受。”
对此,赵先生等人则称,消防通道的距离和楼间距是两回事,按国家规定,他们的楼间距要大于消防通道的距离。建设局所谓的“公平合理原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国家规定的都是“后建让先建”。即使桂林市的规定标注有不包含永福县城在内,但永福制定的规范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自治区建设厅规划处和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这两个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桂林市的规定注明不包含永福县城在内,永福县城可按当地规定实施,前提是他们制定的规范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如果永福县制定的规范与国家的标准有冲突,则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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