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间距标准还要调大南京人将享受更多阳光
晨报讯 从“倒春寒”中恢复过来的南京阳光明媚,每个沐浴在阳光中的人都在想,要是能多享受一会这样的阳光那该多好啊。这一愿望即将实现———南京市政府近日签署了政府令,批准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此次《细则》增加了建筑之间的间距标准,南京人将从此享受更多的阳光。
增加1-3米楼间距
据了解,这次即将实施的《细则》,在完善了各种建筑物格局之间的间距标准的同时,更是在一些最小楼间距上,增加了1-3米的距离。这一标准的调整,一方面让南京市民可以享受到更多的阳光,体现出了人们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另外一方面还让许多讨要“阳光权”的市民有了详细的法规依据。
“其实‘阳光权’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南京市规划局法规处处长王榕告诉记者,在民法中只有相邻权这一说法,而无“阳光权”的说法,民法规定的相邻权包括通行、通风、排水等一系列权利,但是并没有包括日照。王榕表示,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日照才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在此之前规定的建筑物间距标准,必须随着这种要求的提高而提高,这次修改《细则》就是出于这一原因,“城市规划要更好地为城市人居服务。”
据介绍,《细则》从1995年3月24日发布以来,分别在1998年和2003年修订过两次,今年8月1日生效的《细则》则是第三次修订成果。
高层建筑有统一“阳光计算法则”
王榕告诉记者,《细则》从今年8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之后,凡在此后进行规划审批的建筑,都必须符合新《细则》规定的楼间距。“影响阳光的因素无非有两个,一个是建筑物的高度,一个是建筑物之间的角度。”王榕表示,《细则》中对不同高度的建筑,在不同布局情况下的间距标准,都作了详细规定。
“这次除了调整楼间距外,还公布了高层建筑的日照计算方法。”王榕告诉记者,在南京市过去发生的“阳光权”维权案例中,相当一部分案例都是由高层建筑引起的,因为相对于低层建筑而言,高层建筑对阳光的影响难以通过楼间距来衡量,只有通过日照标准来衡量。所谓的日照标准,就是大寒日持续日照不得低于一小时,每天日照不得低于两小时。但是,这一日照标准受纬度、建筑地形等因素影响,因此在实际的计算中,很容易引起“扯皮”。这就是为什么一些高层建筑在设计审批时通过了日照标准,但是实际中却达不到的原因。
“国家的高层建筑日照规定,相当于给了你一个数字,却没有给你尺子。”王榕说,这次新《细则》中将公布高层建筑的日照计算方法,实施符合南京实际情况的日照计算,给南京人衡量阳光提供了一把标准的“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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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间距部分《细则》计算办法
新建建筑的间距,在详细规划已获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间距执行;在详细规划尚未获得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与被遮挡住宅平行布置时,住宅正面间距按照建筑间距系数控制,其最小值在旧区不得小于1.25,在新区不得小于1.30,且应当符合最小间距的规定。
2、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的建筑间距应当满足日照计算的要求,且应当符合最小间距的规定。
3、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垂直布置时,当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的侧面遮挡面宽超过15米,高层建筑的侧面遮挡面宽超过20米时,视作平行布置,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
4、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最小间距,当相互夹角小于60°时,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当相互夹角大于60°时,按垂直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且应当以窄端最小距离计算。
5、建筑遮挡托儿所或者幼儿园的生活用房、中小学的普通教室、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用房、老年公寓等有特殊日照要求的建筑,其建筑间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中,按照建筑间距系数控制的,托儿所或者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用房的建筑间距系数应当增加0.3,其他类型的建筑间距系数应当增加0.2。
6、当平行布置时住宅遮挡非住宅建筑的,非住宅建筑与低层、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5米,与小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8米,与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25米。 (作者 朱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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