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张凯曾为我国三大证券公司之一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面临破产。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召开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债权人会议。
记者在现场获悉,今天共有近150名债权人参会,此外,还有100余人列席旁听。会议先后对《关于成立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方案》、《关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委员会授权处理有关工作的方案》、《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进行了表决。同时,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并由法院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
据了解,华夏证券公司于1992年成立,曾是我国三大证券公司之一,目前注册资本为27亿余元,共有54家股东,下设91家营业部和24家证券服务部,有近200家债权人。后由于华夏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存在巨大金融风险,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决定从2005年12月16日收市时停止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证券业务活动,撤销华夏证券公司的业务许可。截至2007年10月底,华夏证券公司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为38.18亿元,而负债总额高达89.86亿元,净资产为-51.67亿元。由于其已构成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证监会于2008年4月发函同意华夏证券公司依法申请破产。随后,华夏证券公司清算组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二中院申请宣告华夏证券公司破产还债。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华夏证券公司经清算,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符合申请破产的立案条件,据此,作出了受理其破产申请的裁定。
据悉,这是我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中适用破产程序的最后一案。至此,我国行政清理完毕的证券公司已全部进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