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1月17日电(记者罗艾桦、吴冰、李刚)广东省广州市近日召开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动员大会,宣布历来由城镇职工专享的养老保险制度即日起正式向农村延伸,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只要个人每月缴费30元至110元,加上集体缴费和政府资助,便可月领110元到330元不等的养老金。
此举惠及广州230万农村人口,为此今后4年广州市各级财政将投入36亿元。
同时出台的《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根据“低门槛、广覆盖、可衔接、能持续”的原则,凡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均可享受养老保险。其中,年满3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民均应参加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满35周岁的农民,暂未能就业的,自愿参加养老保险。此外,《办法》实施之月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可以选择不缴费,直接享受老年生活津贴直至终老,也可以选择以一次性缴纳的方式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
考虑到承受能力和不同保障需求,农民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最低标准为30元,之后以20元为间隔向上递增,共5档,即从30元至110元不等,多缴多得。经济组织缴费标准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实际情况亦设5档,从10元至50元不等。对于确无经济能力的经济组织,也可以暂不为参保人缴费。《办法》还提出,根据个人和经济组织的缴费情况,政府拟按照5个标准予以资助。其中,对个人缴费的资助标准为:35元、45元、55元、60元和65元;对经济组织缴费的资助标准为10元、15元、20元、25元和30元。
养老保险各办法间可衔接。试行办法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之间相衔接的处理意见,实现各种办法之间的无缝对接。
据悉,广州市委、市政府已要求每个镇在2009年6月前启动一二个村试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底覆盖率要达25%以上,2010年为50%以上,2011年为80%以上,最终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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