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题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问题,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今年5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颁布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处分办法》),将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和国家严格土地管理要求由政策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是在当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执法监管面临诸多挑战的新形势下,推进科学问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强化土地管理、促进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河北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不足,发展势头强劲,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强化责任和执法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围绕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在全国率先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直接对市、县政府履行土地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制定《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省、市、县政府每年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进行责任考核。围绕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机制,坚持预防为主、事先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广泛推行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建立了由省政法委牵头,省高院、省高检和省政府l8个部门参加的人民法院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全省11个设区市中有7个市建立了联合办案制度。围绕调动全社会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大力开展“送法下乡”、“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阳光热线”、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活动,形成了全社会自觉保护、广泛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目前,全省土地管理秩序基本稳定,连续8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一些地方投资冲动强烈,土地违法违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保护资源的形势依然严峻。
《处分办法》的实施,将土地管理的权利与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使土地管理问责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增强对土地执法行为的刚性约束,督促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处分办法》颁布以来,河北省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意见》,并将其纳入市、县长培训班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授课内容,形成了推进贯彻落实的工作合力。联系河北实际,贯彻落实《处分办法》,推进土地管理问责制,必须把握关键环节,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推进土地管理问责制,核心是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严格土地管理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推进土地管理问责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共同责任。《处分办法》的核心,就是要建立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限制和规范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为,将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一家管、大家用”的问题。具体讲,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监管责任。县、乡政府对辖区土地利用情况最熟悉、监管最直接,但土地管理队伍相对较弱,特别是乡级政府有责无权问题比较突出,客观上影响了土地管理效果。要在压实压死县、乡政府责任的同时,配足人员、配齐装备,积极为县、乡政府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针对土地执法效率不高、部门间衔接不紧、合力不足等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执法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比如,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包括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建设、供水、供电等部门在内的联动制止机制;建立国土资源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衔接配合的联合查处机制等,切实保障土地管理问责制落到实处。
推进土地管理问责制,关键是要真抓严惩。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效果在于力度。土地管理问责制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于执行力。首先,要细化标准。《处分办法》明确了“问谁的责、问什么责、怎么问责”等问题,为科学问责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以此作为落实问责的具体依据。其次,要严格执法。能否严格、公开、公正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关系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要坚持违法即问责的原则,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责任。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再次,要加强监督。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定期了解各地土地违法趋势及耕地占用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义务监督员、信息联络员等制度,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努力形成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监督的社会氛围。
推进土地管理问责制,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土地管理问责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追究谁的责任,而是要约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避免或减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我们在严格执行《处分办法》的同时,要强化宣传教育,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问责”。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定期向市、县政府通报违法占地情况,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土地管理秩序较为混乱的地方及时启动预警,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完善卫片监测体系和执法信息系统,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推进土地管理问责制,是一个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处分办法》为契机,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认真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科学问责制的落实,坚守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绍廉致市(县)长的一封信
———详见第12版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修订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今年6月1日已正式实施,增加了对地方政府领导责任的追究,明确了量纪标准。
———《办法》解读详见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