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伊宁11月19日消息(记者张雷伊犁台记者李燕)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从11月中旬开始全面推行“农村家庭赡养协议”,协议规定:如果子女不按照协议书善待老人,村委会或村老年人协会将帮助老人维权。
新疆伊宁市现有老年人39256人,其中42%在农村。这次全面推行《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除普通农村老人外,签订协议的重点监控对象为:老年人生活无保障有签订要求的;子女间有能力赡养但相互推诿的;子女有能力赡养但不能很好履行赡养义务的。
《协议书》除了对赡养人应提供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约定外,还对农村老人与子女容易出现的四类纠纷进行了特别约定,如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老年人分开赡养等。
《协议书》一式多份,由赡养人、被赡养人签字,并经村委会或村老年人协会盖章后生效,3至5年续签一次。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老龄委专职副主任谢志德表示:在农村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是现阶段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解决家庭赡养中存在问题、更好地发挥家庭养老功能的有效措施,以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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