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1月18日)从西安市民政局获悉,为确保困难患病群众得到及时救助,今年起我市医疗救助取消病种限制,困难群众凡住院即可获医疗救助。
此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区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生活困难群众。
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王子金介绍,目前医疗救助范围已由城6区扩大到13区县,救助对象也由最初的城市低保对象覆盖到城乡困难群众。
今年起,我市将取消定点医院和34种救助病种限制,医疗救助主要保障住院救助和慢性病日常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凡是住院即可给予救助。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肝炎、高血压(II期以上,含II期)、高脂血症、心(脑)血管疾病合并症、活动性肺结核、严重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严重支气管哮喘、冠心病等慢性疾病目前都包括在救助范围。
1291万元医疗救助金已下拨区县 我市今年医疗救助工作集中办理昨起开始,市财政和民政部门已将1291万元医疗救助金下拨区县,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可申请办理。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金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市民政局提醒,需救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经群众评议、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复核;区县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组成城市医疗救助审批小组,共同负责医疗救助的审批工作。
申请办理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书面申请书;“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险或在有关部门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凭证;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材料。
新闻链接 2005年至今全市共救助343314人次,发放救助金3069.45万元,资助了301836人次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帮助近15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住院16569人,发放资金2287.18万元;慢性病43273人,发放资金1705.8万元;资助参合375334人次,支出375.334万元。(程慧)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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