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在乡镇(街道)设立监察机构。记者采访了解到,浙江省一些地方大胆探索,参照《国务院关于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精神,在乡镇(街道)设立监察机构,由乡镇(街道)纪委副书记或委员兼任监察室主任,明确行政监察工作职能,加强对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整体监督效能。
--延伸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工作网络。积极推进行政村(社区)、基层站所、非公企业纪检组织的拓面延伸工作,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纪检组织网络。凡是建立党支部的,都按党章要求设纪检委员,党员人数较多的,设纪检小组;设党委的同时设立纪委。
--整合基层纪检资源。采取分片协作、区域协作、异地办案、交叉审理等办法开展乡镇(街道)纪检工作,整合基层纪检工作力量和资源,避免基层纪检干部“亲情”“人情”困扰,加大了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办案工作力度。
同时,探索将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招投标中心、农经审计、综治信访、公安、林业、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大纪检”格局,增强反腐倡廉整体合力。并且,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结合村级组织换届,推动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扎实推进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
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表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的结构由弱变强,上下联系由散变紧,工作职责由软变硬,乡镇(街道)纪检的地位越加突出,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热情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如何"履职到位"这一问题,继续在抓规范、抓培训、抓督查、抓拓面延伸上下功夫,真正发挥好乡镇(街道)纪委在推进农村基层惩防体系中的作用。” 王华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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