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20 03:18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成功和解15起轻微案件
本报讯(记者李永平)记者从11月11日太原市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在刑事和解政法创新课题探索与实践方面成效显著,自去年10月至今,太原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申请刑事和解案16件23人,依法确认刑事和解并作出不起诉决定15件22人(不同意刑事和解1件1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整体和谐。
为更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太原市委把刑事和解列为全市政法系统创新课题。针对各地刑事和解实践中存在的标准不一问题,太原市检察院经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论证,历经14次修改敲定《太原刑事和解试行规定》,严格了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明确只有完全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犯罪嫌疑人认罪,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自愿和解三个条件的五类轻微刑事案件才可以适用刑事和解。五类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系过失犯、初犯、偶犯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在校学生的案件,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案件,由亲友、邻里、同事或者同学间等纠纷引发的案件。
自去年10月至今,该院两级检察机关严格遵循《规定》要求,稳步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在15件22人适用刑事和解案件中,故意伤害6件10人、交通肇事5件5人、盗窃2件2人、抢劫1件3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1件2人。截至目前,没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或因对刑事和解不服而与被害人再次产生纠葛,也没有一名被害人因权益保护不到位,而进行刑事自诉,或因对刑事和解不服而进行民事申诉。没有一起案件被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没有出现一次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村组因双方矛盾激化而向检察机关投诉的情况,刑事和解工作取得良好法律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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