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湖北省枝江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传法,副主任陈国才、徐庭华和部分人大代表在市人民法院以旁听的方式视察了庭审工作。
当天,代表们旁听了两个民事案件和三个刑事案件的庭审。代表们对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是否程序合法、庭审能力、庭上形象,对检察人员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出庭形象、审判活动监督;对律师的出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分别打分。
此次视察活动旨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
参与视察的市人大代表、七星台镇李家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耀忠深有感触地说,“我作为人大代表参加这次视察活动,是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的很好形式。通过旁听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审判,我感到审判的程序合法、处理依法公正,庭审的质量和当事人的素质明显提高,完美的庭审活动树立了法官、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市法院负责人表示,人大代表深入到庭审现场开展视察活动,有利于提高法院庭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促进司法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是非常好的监督形式。据了解,基层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工作在我省尚属首次。
此前,枝江市人大常委会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实现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审议通过了《枝江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执法检查的目的、原则和对象、检查项目的确定、年度检查计划安排、检查组织实施、检查组成员组成、检查方式、检查报告的形成、审议及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和处理、“一府两院”及法律法规执行机关配合检查等八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若干规定》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执法检查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和讲究实效的原则。检查的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涉及到的相关机构或组织,包括相关的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直属机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由常委会办公室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拟订,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应征求“一府两院”意见,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办),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用听取汇报、询问、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调阅案卷、查看文件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研究法律法规实施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分组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一府两院”以及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如有必要,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应向常委会办公室提供文字、视听等形式的参阅资料。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可以依法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相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时提出的审议意见,汇总成《常委会审议意见》,提请主任会议通过。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若干规定》规定,“一府两院”要认真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在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的2个月内向常委会提出整改情况报告,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或组织拒不接受检查的、不向检查组提供真实情况的、对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拒不执行和办理或者有意拖延的等行为,常委会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该机关或单位的负责人,可以建议有关机关给予处分。还规定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及时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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