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的制度安排。《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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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明确要求健全农业补贴制度,这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农业补贴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给予特定对象、特定环节的导向性支出,是实现特定目标的财政支农政策手段,也是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方式。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对于促进增粮增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调控和保障作用。>详细
《决定》明确要求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这是国家支持保护农业的重大举措,也是世界各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的成功经验。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已具备了加大农业投入的基础和条件,应按照《决定》的要求,尽快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详细
《决定》从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出发,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这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详细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主要成果。农村改革已走过30年,农村经营体制如何稳定完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在充分强调“毫不动摇”的基础上,做好“一个长久不变”和“两个转变”。>详细
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 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的制度安排。《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决定》强调,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要立足于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实现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的方针,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处理好发展农业生产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以保护促发展。
《决定》明确指出,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绿箱政策。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稳定的补偿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补偿环节、补偿主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耕地保育,建立耕地质量档案,按照土壤肥力的提高幅度给农民合理的补贴,鼓励农民培肥地力;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开展受污染土地治理和修复,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二是对水域生态,鼓励推广应用节肥、节药、节水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鼓励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止未达标的工业废水排入江河,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推行农村垃圾的集中处理,控制农村的点源污染。
三是对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继续落实退耕还林还草的各项扶持政策,巩固退耕还林还草的建设成果。按照政策对公益林的保护给予扶持和支持,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林木的营造、抚育,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继续实施草原围栏、人工草地、草地改良、饲草料基地等工程和项目建设,从政策上支持禁牧、休牧、跨区轮牧和牲畜舍饲养。加大对天然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防止天然湿地继续萎缩和消亡。
四是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增加物种资源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原位保护、异位保护和专利保护,防止生物物种资源的破坏和流失,保持生物物种多样性,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