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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审结首例“5-12”地震申请宣告死亡案

  涉及地震灾区的民事案件出现逐渐增加的趋势,最高法院将分期分批出台司法政策和指导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我省(四川)审结首例“5·12”地震申请宣告死亡案件。日前,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对“5·12”地震后首例因被申请人在地震中下落不明而申请宣告死亡案件做出判决,被申请人邓某被依法宣告死亡。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从目前开始涉及地震灾区的民事案件出现逐渐增加的趋势,为了保证司法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将分期分批出台司法政策和指导意见,为灾区下一步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7月17日,申请人刘某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丈夫邓某在5月12日驾车前往地震灾区都江堰市虹口乡途中失踪,至今下落不明,请求法院宣告其死亡。都江堰市法院审理查明:邓某于5月12日下午驾车前往虹口乡办事时,大地震突然发生,邓某途中失踪。经刘某及有关单位多方查找,始终没有邓某的消息。都江堰市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08年7月24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查找邓某的公告。现法定公告期三个月已届满,邓某仍然下落不明。

  都江堰市法院认为,邓某在地震发生后至今没有音讯,经申请人多方查找仍然下落不明,都江堰市公安局证明邓某无生存可能,在该院发出寻人公告期届满后,邓某本人并未出现,也无人告知该院邓某的下落。申请人申请宣告邓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予准许,从宣告之日起生效。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后,夫妻关系自然解除,宣告死亡的人的个人财产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宣告死亡是民事审判的案件之一。目前灾后民事纠纷案件逐渐增加,主要涉及到按揭贷款等纠纷、保险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企业破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诉讼。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要依法积极受理,以便尽快明确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灾后执行难将是法院面临的一大难题,此外宣告失踪死亡案可能激增,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积极受理,尽快明确身份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表示,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将分期分批出台司法政策和指导意见,为灾区下一步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王海波丁文 李寰)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发生死亡的法律后果,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遗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消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来源:四川在线)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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