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长春11月24日消息(记者毛更伟通讯员于淞合)11月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从即日起在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吉林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会议提出这次活动的工作目标:一是到2009年6月底,全省法院系统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基本执结;二是全省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三是在全省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这次活动清理的重点执行积案是:(一)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而未能执行的案件。(二)被执行人涉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军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三)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的案件。(四)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五)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而引发重复信访的案件。(六)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案件。
本次活动时间安排分四个阶段,共11个月的时间,正式实施阶段为8个月。准备阶段:从2008年8月13日到11月23日,全省三级法院摸清本级执行积案底数、建立台帐,做到逐案登记、上报;筛选报送本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疑难、复杂案件。部署阶段:从2008年11月23日开始,传达、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并对我省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实施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组织全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1.继续深入进行执行积案底数核查工作,同时加强对执行积案被执行人执行能力的甄别;2.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清案工作责任机制;3.加大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力度,我省本次活动目标是完成任务指标排名不低于全国第8名;4.不定期召开省法院执行委员会,研究解决全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总结、推广活动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5.定期将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省委政法委报告;6.根据全省各地区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情况,派出督导组,对全省各地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督导。总结阶段:认真、系统地总结全省法院执行积案清理活动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减少执行积案的措施,表彰先进,奖掖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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