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25 04:24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建议逐步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建议对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给予免费治疗
建议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征收不低于7000元和3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刘宇)经过两个月的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于今日再次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该草案建议在我省逐步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省人大法制委的审议结果报告中指出,初审时,有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由于我省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在全国最高,所以强制实行婚前医学检查有利于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对此,法制委慎重研究,考虑到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全部实行免费婚检难度较大,因此建议将原草案相关条款修改为“逐步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同时,为保护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法制委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在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经依法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给予免费治疗,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承担,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制定。对于经治疗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工作和生活上予以照顾;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应当给予社会救济。
超生后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的修改也是一个热点。原草案规定,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分别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和40%,合计征收7年和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1万元和4万元。法制委充分考虑到我省目前违法生育的对象主要是农业人口及少数富裕人群,最低限额的征收标准主要是针对农业人口,根据统计部门人均收入数据,建议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最低限额由原草案规定的1万元和4万元,修改为本草案的7000元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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