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花了35万元,买来的竟是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昨天,本报对此进行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关注:签订协议前,中介公司究竟有没有到房管部门了解该房产权状况?什么原因导致存在产权问题的房产,最终还卖给了消费者?昨天,本报记者就此再度进行深入走访。
对此,房管部门和金信联行的回答,出现了“打架”现象。金信联行称,主要是东莞房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没有建立,正规渠道拥塞,这才导致产权隐患防不胜防。房管部门则表示,查询渠道对业主是畅通的,中介公司完全可以和业主以及欲购房的当事人,来到房管部门查询了解情况。
文/图记者韦星、李少威、钟达文
消费者:
中介有义务查清房屋产权 纠纷发生后,金信联行坚持认为,公司与徐女士签订的是“居间协议”,“这意味着,业务方面仅仅为双方提供信息平台,而不负担交易问题导致的责任。”金信联行表示。
对此,房屋购买者徐先生的姐夫刘先生称,中介公司提供委托购房业务是尽人皆知的事实。金信联行向徐先生收取了1万多元的佣金,里面包含了从交易发生到房产顺利过户到顾客名下的所有服务费用,仅仅是信息费之说属无稽之谈。
徐先生诉讼代理律师赖芳芳表示,尽管签订的是“居间协议”而非委托合同,但这一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协议签订两个多月后的3月21日,金信联行得悉房屋已被查封后,曾向交易双方发出盖有公章的“业务联系函”,上面写的是“您委托我公司购买的××房屋”。
赖芳芳特别指出,联系函中提到,房屋被查封是银行方面告知的,金信联行在联系函发出之后,才知道这事,这恰好说明“金信联行在交易前,根本没有履行查证义务,所销售的房屋到底有没有产权纠纷的问题,金信联行之前根本就不知道。”
徐先生表示,他们将金信联行告上法庭的另一个原因是,对方根本不愿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认为自己并无过错。“连中介费都不肯退给我们,更别说其他方面的损失补偿了。”
金信联行:
信息封闭无法获悉房屋产权
昨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了金信联行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罗女士认为,导致这一问题发生,主要是因为金信联行根本无法从房管部门获取产权方面的信息。
“你上门找(房管部门),他们根本就不理你。”据金信联行方面称,他们在进行交易之前,是通过电话询问东城房管所,得到了“产权没问题”的回答。
记者欲和接单跟进此事的业务员了解详细情况时,金信联行告诉记者,接单业务员已经不在该店工作。罗女士认为,广州、深圳在房管方面的查询渠道非常畅通。但东莞在这方面一直缺失。“听说已经在着手建立联网的信息系统。”罗女士说,只有业主本人拿身份证或房产证去查,对方才会接待。“如果是业主自己的房产,他还能不清楚产权吗?”她介绍,交易前,他们确没有与业主李建飘一道前往查询,因为李建飘是按揭购房,没有房产证。
“但李建飘有身份证,拿上购房合同过去查询不就行了吗?”对此疑问,中介方面仍称,查不到。
消委会:
中介公司有不可推卸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时,他表示“中介公司有不可推卸责任”。
邓国平表示,出售前,金信联行中介公司必须对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查清,如果在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把房子出售给消费者,中介公司显然是不尽责的,属于失察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居间协议”,邓国平认为,居间协议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才有效。查封在前,签约在后,中介公司仍未发现异常,这显然是失察的。
此外,邓国平也提醒消费者,在合同设置中,要注意设置保护条款,对合同存在异议,有权修改合同,否则,消费者也还是要为自己的失察担责的。“因为大家都是成年人,白字黑字下去,尽管可能存在一些不公平,但于法律上而言,消费者还是要为因自己失察导致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邓国平进一步阐述。
房管部门:
中介可带业主到房管查询 对金信联行的“指责”,东城房管所并不完全答应,甚至在一些回答上,出现“打架”现象。昨天下午,记者就此来到东城房管所,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业主而言,查询信息的渠道是畅通的,中介完全可以在业主引领下,和欲购二手房的消费者来到房管部门查询了解。
据悉,徐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是银行按揭,房产证还没办理好。“即使办理好了,风险还是存在的。”东城房管所这位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即使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在查封之前,但房产证假如还在办理中,那么,在房产证办理出来但还没有转至消费者名下时,同样会因遭遇法院的查封,而在房管部门卡壳。
该负责人借本报特别提醒消费者,要分期付款,分散风险,直至房产证转至自己名下。
据悉,为加强东莞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东莞市政府就出台了200867号文——《东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有关规定》,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但徐先生在进行该房交易时,文件还没出台。
行业支招:
产权未明前购房者要少交房款 就金信联行和买家的这场纠纷,昨天,本报记者专门走访了几家房地产中介。
合富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东泰分行的孙先生向记者说:“房地产中介有义务保证交易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还是中介的服务不够专业。”
满堂红置业东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房屋产权上有瑕疵就绝对不能进行交易,至于房屋是否存在产权纠纷,则应该由中介、买家和卖家三方共同到东莞市房管所进行查证。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房地产中介也有其“苦衷”。合富置业东莞公司的一位部门经理何先生告诉记者,按照东莞市房管所的规定,查询房屋产权必须原业主在场,而中介或者买家单方面都不能在房管所查到房屋的相关信息——这和广州、深圳的情况不一样,以上两城市中介或买方都可去查。
那么,在房管所查询政策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购房者应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合富园的孙先生建议,如果采取的是按揭分期的付款方式,购房者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担保公司进行房贷担保,这样做有两方面好处:一方面,在类似徐先生那样的纠纷发生时,担保公司就要作为担保方替徐先生承担返还银行贷款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有了这层责任分配的格局,担保公司就会自觉地通过各种途径严格地审查交易房屋权属的完整性。
合富置业的何先生认为,购房者尽量不要在房产权属查询明晰之前,就交付所有房款。最好应该在交付定金后,就马上督促中介和卖家到相关部门查询该房产的信息。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