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哲)做了三年保安,却因为打瞌睡被炒掉了。昨日,在常平海霞酒楼员工宿舍做保安的老洪,在多次向酒店方追讨经济补偿未果的情况下,和儿子一起找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并对记者表示,如果调解不成,将申请劳动仲裁。
上班打盹被发现卷铺盖走人 来自河南驻马店的洪师傅告诉记者,他在2006年6月1日就进入海霞酒楼做保安。本月11日晚,洪师傅上夜班,大概凌晨4时零2分时,他吃完泡面有些困,就坐在桌子前打盹。“4时45分左右我醒过来一看,桌子上的记录本和笔不见了,我就知道被主管发现了。”洪师傅说,保安主管对他说,上班打瞌睡要罚款50元。洪师傅没有争辩,表示愿意认罚。
第二天,洪师傅说他去人事部在罚款单上签字时,人事部叫他写份保证,如果上班再打瞌睡就要自动离职。洪师傅没有同意,公司就说不写保证,就辞职走人。一气之下,洪师傅带着自己的行李就回家了。
酒店:洪师傅多次违反劳纪 洪师傅离职回家后,认为酒店方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自己的情况下,仅以打瞌睡为由将自己炒掉,要支付他经济补偿金。而自己每天上班12个小时,每个月只休息4天,一个月加班时间达到120个小时,公司仅仅付给自己150元的加班费,远远未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支付标准,所以要求酒店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他多次找酒店人事部门理论,都被告知他是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被辞退的,不予进行补偿。
昨日,海霞酒楼人事部曾主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洪师傅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确实是员工不对,不是无缘无故解聘他,所以我们不会给他补偿。”另外,曾主管表示,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等,都是按劳动部门规定制定的,也通过劳动部门的审核和备案了。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表示,公司如果认为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开除而不予经济补偿的话,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公司有较全面规范的规章纪律制度;二是该规章纪律制度在劳动局有备案;三是该员工曾经违纪行为以及此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公司会议纪要,并报经劳动局备案。
如果公司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应当对该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另外,公司没有违反劳动法在先,诸如不支付或者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等,如果有这种情况,公司也应按法律规定支付补偿。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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