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杜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其快速发展,办学不规范、培训质量低下、政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记者26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这个部已经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在规范中不断发展。
严格规范设立审批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家评审制度。
对新申请举办职业培训的学校,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其办学资金、设施设备、教学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进行认真论证和实地考察,严格依法进行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凡达不到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办学许可证。
严格规范异地办学 异地办学,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在办学质量、财务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
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跨省异地开展职业培训举办者必须重新申请设立培训学校,报举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跨省异地办学纳入当地统筹管理,异地办学新批准设立的培训学校,必须为独立法人机构,必须依法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严禁以提高班、高级班等名义,将学生转移到其他学校学习。
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和收费行为 虚假夸张的招生宣传,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历来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所痛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招生广告内容中的学校名称、招生专业、培训层次、培训期限、培训条件、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同时,要监督学校依据自身现有办学条件以及办学许可证的批准内容,确定招生规模,并按照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如实开展招生宣传。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公示收费的项目不得收费。严禁将教师收入与招生学费收入挂钩。
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监督 为了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学质量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质量检查,并将学员鉴定合格率等情况向全社会公布。
同时,可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培训过程进行随时抽查,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客观公正评估。
要建立健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评估制度,重点检查评估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师资状况、办学条件、依法提留发展基金、教学质量和招生宣传等情况,并客观详细记录信用状况向社会公布。
对存在虚假欺骗宣传、教学质量低下、学校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的,由审批机关限期整顿,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电子注册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对校长、教师的管理和培训。加大对食堂、礼堂等场所和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要开设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学生反映问题的渠道,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