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1月28日电(记者陈忠华)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多发,减少事故隐患,山西省近日接连出台了8项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涉及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举报奖励及日常监管等多个方面,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山西省这8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安全生产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等。
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包括39家,比以前有所增加,如教育厅、人事厅、科技厅、团省委等看上去与安全生产关系不大的单位也名列其中,体现了“大安全”的行政理念,目的是要形成齐抓共管促安全的“合力”。
从“事后查处”到“事前警戒”,新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体现了“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安全监管思路;而新出台的“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则明确要打破部门之间壁垒,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形成部门、行业之间互动,提高安全监管效率;“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则发动全社会举报隐患和事故,在奖励、保护举报等方面做了详尽规定。
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山西省提出要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其中安全发展最为关键,没有安全其他无从谈起。这些已出台的8项制度和即将出台的《煤焦领域反腐败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将为这个省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