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法治城市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全面开展“法治沈阳”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和“辽宁省综治工作先进市”的光荣称号。
突出立法地方特色
建立科学立法体系
最大限度地体现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关键所在。“统筹性、前瞻性、创新性”与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是沈阳地方立法工作始终遵循和把握的主要原则。
超前谋划,统筹设计地方立法。沈阳市始终重视立法的前瞻性,注重从宏观上把握未来的立法方向。《沈阳市2008-2012年立法规划》,从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事业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就业等方面,对未来五年的立法工作进行了科学的设计和安排。注重从近期的社会热点中瞄准立法动向,超前搞好调研准备。如在物权法尚处酝酿阶段,就着手开展新物业管理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
紧扣中心,科学选择立法项目。近年来沈阳立法的重点始终围绕老工业基地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市场建设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先后制定了《沈阳市城市排水条例》、《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24件地方性法规。同时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22件,废止8件。
扎实推进,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立法模式,逐步建立健全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立法听证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实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提高了立法质量。
立足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落实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法治沈阳”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规范化、责任制、服务性”是沈阳市强化依法行政的重要着力点。
明确权限,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印了《沈阳市行政执法规范通览》,在政府法制网上公布。启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37个相关的市直部门全部制定了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标准。完善科学决策程序,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
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了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层级监督体系,纳入全市工作考核目标。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成立沈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引入听证程序和调解机制,实行阳光办案制度。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务公开制度,整合全市2252个部门4123部政务和办事公开电话资源,开设“114公民政务咨询热线”,全面接受群众政务咨询和监督投诉。认真受理和查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纠正执法行为。
强化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过连续五年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沈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已由过去的1229项,削减到现在的110项,成为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审批项目最少的城市。为真正实现便民“一站式”服务,建立了规模位列全国前茅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
突出司法保障职能
提高服务发展能力
政法机关不仅是“法治沈阳”的护卫者,更是“法治沈阳”的建设者。“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是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责。
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实现了公安装备、基层法庭建设、劳改劳教场所改造、综治保障等方面“全国领先,全省一流”的目标,促进政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平安城市建设力度,坚持打防并举,全面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在全市建成由四级网络平台和40万个“电子眼”组成的“沈阳市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命案整治”等专项斗争,大力实施网格化巡逻,严厉打击杀人、抢劫、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暴力犯罪,刑事案件发案连续四年呈下降趋势,人民群众安全感达87.6%。
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己任,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深入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办,加强“民生工程”项目、软贷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律师所和律师品牌化战略。以提高公证公信力为目标,切实规范公证工作。拓展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受理的案件以年均40%的速度递增。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大力实施政法人才战略,培养和引进了一批拔尖人才,队伍实战能力和专业技能显著提高。公安“三基”工程经验在全国推广。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创造性地开展普法
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公务员法治理念,提升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作为推进普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取得良好效果。
创新普法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注重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涵盖宪政思想、程序制度、法律权威在内的“法治”精神的宣传,从建立合法、有序的法治环境出发,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创新普法机制,保障普法教育健康发展。加强普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上下衔接、涵盖全面、纵向到底的普法领导体系。加强经费保障,在市本级和13个区县(市)实现普法经费全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创新普法载体,增强工作针对性。创造性地设计和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认真组织编纂《公民实用法律知识5000问答》,免费向全社会发放。全力办好“中国沈阳普法网”,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妥善化解各种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是衡量城市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坚持以科学稳定观为指导,“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全面落实。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整合全市维稳工作资源,建立大稳定格局。适时开展整治突出信访问题专项行动,对重大、疑难稳定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妥善解决了涉及非法集资、企业转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等一系列突出问题。
加强维护稳定的源头治理,避免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将维护稳定工作关口前移,实施了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及控制化解制度,预防和减少因行政决策不当引发的不稳定问题。
探索和建立信访工作新体制、新机制、新制度,全面推进信访大厅建设。始终将信访工作作为民稳工程来思考、作为民生工程来认识、作为民心工程来对待,而且把这“三民工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全力推进。实行“一站式”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工作模式,推广沈河区“集中用权、用权为民”的先进典型经验,在全市建成总面积达1.8万平方米的信访接待大厅。进一步完善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有关市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负责部门主要领导全面参与的解决信访问题领导协调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