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企业并购重组新政
银监会禁贷12年后 并购贷款即将解禁 本报记者 辛红
今后,企业的并购融资将有了新渠道,由银监会制定的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已经由银监会主席办公会原则通过,不久将予以发布。
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股权并购发放的贷款。
此前,这类贷款被禁止了12年,因为按照1996年央行制定的贷款通则的第二十条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但监管部门对并购贷款的研究已有时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今年年初的工作会议上,曾表示要出台并购贷款的管理办法。央行副行长苏宁曾公开表示,将探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并购贷款的可行性,推动该领域的立法,制定相关监管标准。
“法律虽然禁止,但银行一直在以各种名义在做,堵不如疏。”一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部人士表示。
最近,国务院提出的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中,提出银行需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业界因此对并购贷款的呼声渐高。
“并购重组是加快产业调整、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但考虑到并购贷款比一般贷款风险大,监管层对风险控制的要求放在首位,要求必须有一套自己的组织、流程、监控指标等。”商业银行这位人士表示。
据悉,新规则规定,并购是指境内企业受让已有股权,或者认购目标企业的新增股权,以达到对目标企业绝对控股或取得实际控制权的股权交易活动。
为控制风险,新规则规定,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以上、监管评级应达到二级以上、三年内没有重大违规事件;并要求“并购双方必须有一定的行业关联”,“借款人不得以信托、代持或者其他方式规避一些监管规定”。
在并购贷款比例上,管理办法规定,发放并购贷款的金额原则上占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比例不得高于50%,除非国家另有规定。
对国有大型企业海外并购,办法也予以一定支持,规定“未达到绝对控股或取得实际控制权的,但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原则提出贷款可行意向的,由商业银行总行报监管机构就该笔贷款的合规性进行确认”。
“现在企业并购多是传统的融资方式,以企业本身的资产和股权抵押担保,作为过桥资金或者私募资金作为过桥贷款,但杠杆收购在国外是很成熟的。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实施后,无疑将对企业融入全球化、加快资源整合及拉动内需都有更好的效果,但前提是风险可控的并购。”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金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