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浙江省绍兴县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对浙江江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龙公司”)董事长陶寿龙批准逮捕,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对江龙公司总经理严琪批准逮捕。
经查,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间,时任江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陶寿龙,因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到期的贷款无法转贷等原因,指使公司人员和朋友以高额月利率公开向个人和单位募集资金8000余万元,造成本金近7000万元无法偿还。
今年9月,陶寿龙、严琪为了隐瞒江龙公司所属一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逃避相关部门的查处,指使他人将该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等烧毁,造成严重后果。(绍县检)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