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建军何伟)日前,团市委、市检察院联合召开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研讨会,就和平区检察院积极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经验和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
会上,和平区检察院介绍了该院10年来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经验。
和平区检察院1999年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岗阳光帮教基地”,2007年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机构独立化、人员专门化和工作专业化的形式开展工作,并率先实行了“讯问未成年人,监护人在场旁听制度”,“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以及对失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关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