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黄静的律师团获悉,华硕笔记本事件受害人黄静今日上午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诉状,要求法院判定华硕公司消费欺诈,并赔偿各种损失500万元。
对于请求500万元赔偿的理由,黄静的律师团坦言这是一种诉讼策略,为的是让市一中院直接受理此案。
昨天,记者拿到黄静授权的最终起诉书,其中起诉的被告主体是台北的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在起诉书中,黄静要求法院判令华硕退货20900元,同时增加购货价款一倍的赔偿,两项合计共41800元人民币;以及支付原告与本案相关的鉴定费、公证费、银行保管费、交通费、误工费、其他费用等共计259840元人民币,同时停止侵害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特别要求华硕向黄静支付精神损失以及人身损失赔偿4698360元人民币。整个赔偿标的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根据黄静的律师团安排,今天上午,黄静将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正式向法院递交诉状。
对于黄静提出将近47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缘由,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说,47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非是漫天要价,而是律师团在征求黄静的意见后采用的一种诉讼策略。首先,国家对消费者受到欺诈之后的精神损失赔偿没有上限,而且黄静在整个冤案过程中所承受的精神伤害也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其次,因为黄静案的司法过失是海淀区的司法机关造成的,为了规避一些假设的障碍,黄静选择了直接去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中级人民法院接案的条件之一就是涉案标的要在500万元以上;第三,黄静认为两年前因为索赔500万美元而被指敲诈入狱,此次仍然提出了500万元赔偿,虽然不是美元,但也算有始有终。
张平说,目前律师团准备提交法院的整个证据链条还是很连贯的,对于打赢这场官司他充满信心。不过,对于法院能否支持黄静如此高额的赔偿额度,张平律师并不抱太大希望。据他说,根据测算,500万元赔偿到法院的立案费用就要3万到4万元,即便官司打赢,最终法院支持的精神赔偿额度可能还抵不了立案费用。“但当事人坚持这个数额,律师也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