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一月三十日,押解欧文龙的囚车(白色)在警车的护卫下驶入澳门终审法院。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案最终宣判:欧文龙被控受贿、清洗黑钱、滥用职权等罪合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七年,罚款二十四万元并没收财产。中新社发史利 摄
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终审法院已接纳检察院针对中级法院就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的三名家属及三名商人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根据《澳门基本法》及《刑事诉讼法典》中关于法官须予回避规定,终审法院三名法官岑浩辉、利马、朱健和中级法院院长赖健雄先后参与欧案的预审及公开审讯,按相关法典的立法规定和维护程序正义的原则,有关法官需要在本上诉案中回避。
终院现正进行法官调配,相信合议庭组合可能由中级法院葡籍法官赵约翰及初级法院两名法官所组成。
检察院于上月针对中级法院就欧文龙三名亲属清洗黑钱罪以连续犯的概念进行评价,获大幅减刑,以及对商人陈东生及殷飞历触犯清洗黑钱罪数的认定方式,及废止两人赔偿一共5000万元给特区政府的判决提出异议,认为中院所作出的判决所依循的路向,显然与终审法院就同一牵连案件的终极裁决所采的理论不相符,就中院所作出的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向终院提出上诉。
有消息指终院已接纳了检察院的上诉。根据《澳门基本法》制订的《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欧文龙犯罪时为司长身份,故以司长作为被告的刑事一审案件属于终院管辖,涉及欧案的其它人士虽属同一案件的共犯,一审则属初级法院管辖,故此出现了同一犯罪事实中,不同的共犯在一审时须分别由两个不同审级的法院作出管辖的现象,且各自适用不同的上诉方式。
由于终审法院三名法官岑浩辉、利马、朱健和中级法院院长赖健雄先后参与欧案的预审及公开审讯,均要在本上诉中回避。故终审法院现就合议庭组合重新调配法官。
欧文龙家属上诉案争执点在于应该是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抑或是以连续犯对有关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和量刑。当中,终院对欧文龙涉清洗黑钱罪,是按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与初院一审的评价和量刑哲学一致。然而,中院则以连续犯意,即单一整体故意的认定问题,两院对被告的罪数认定标准不同,造成两级法院对同一犯罪的判刑出现重大落差。
终院若认定中院就本案所宣示的合议庭裁判与终院的另一合议庭裁判(即欧案)互相对立,并且因属不得提起上诉的裁决而不能提起平常上诉的话,可依法提起统一司法见解的非常上诉。
另有消息指初级法院将于短期内开审第三宗涉及欧文龙的共犯案,涉案被告包括通利及新明辉判头。他们涉嫌协助何明辉及邓俭民将贿款辗转存入欧文龙户口。由于初院法官谭晓华、高丽斯、张婉媚、岑劲丹、卢映霞及葡籍法官罗睿恒先后参与两宗涉及欧文龙共犯案的审讯,均要在第三宗回避,不排除可能要调动民事法庭或行政法院法官参与。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