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谭某利用课余时间做矿石生意,谁知因欠债成了被告。昨日(12月4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这名大学老师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就在法官给谭某戴上手铐时,他不知所措地问法官:“那我的课怎么办,谁给学生上课?”
欠账不还成被告 谭某是昆明某高校的一名老师。
3年前,谭某与一个姓杨的矿老板做起矿石生意。双方口头约定,由杨某卖给谭某钛精矿石500吨,每吨售价为390元。谭某先支付8万元货款,余款待矿石全部供完后再付。
之后,杨某按双方的口头约定开始供货,谭某也支付了8万元的先期货款。2005年5月以前,杨某的最后一批矿石运到指定地点楚雄火车西站,交给了对方的接货人。回到家后,杨某多次催促谭某结算余款,可谭某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搪塞。去年7月,杨某一纸诉状将谭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剩余的货款11.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5万余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判决谭某支付杨某货款11.5万元及利息1.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谭某不服上诉到昆明中院,昆明中院二审改判谭某只需支付货款11.5万元,利息部分由于无法律依据不用支付。
“法院在今年9月以前就先后给谭某发了两次限期履行执行书,要求谭某申报财产及履行还款义务。可谭某置之不理,既不申报财产也不还钱。”执行法官说。据此,五华法院决定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被拘时还惦记着上课 昨天,执行法官在学校宿舍里找到了谭某。“你收到法院的执行书以后,为何不来法院申报财产?”谭某回答说:“我没有财产,只有每个月2000多元工资和这套房子。”
面对法官的质问,谭某大发牢骚,一会儿说法院的判决不公,一会儿说法官执法不公。“因为你(谭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决定对你拘留15天。”宣布完拘留决定书后,执行法官给谭某戴上了手铐。刚才还振振有辞的谭某这时慌了神,紧张得竟然问法官:“那我的课怎么办,谁给学生上课?”
昨天,五华法院邀请5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亲身体验该案执行后,五华区政协的一位委员说:“没想到被执行人谭某身为大学老师却不懂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效力的,任何被执行人都必须履行还款义务。”(柏立诚刘远)(春城晚报)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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