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跃东)从本月底开始,沈阳特困家庭可以按程序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了。12月5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沈阳市目前正在制定细则,解决采取货币化补贴后,所购房产的继承、租赁等细节问题。
今年,沈阳市目前还需要进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市民约有5.6万户。
2009年,全市将筹集资金28亿元,通过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发放货币补贴,由其自行购买住房。其中,和平、沈河等七城区住房困难家庭每户可得到5.5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他区(县、市、开发区)同类家庭也可得到1.3—4万元不等的补贴。
据介绍,经适房补贴申领程序与今年申购经适房的程序相同,均要由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报名认证,在职或失业人员均由社区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认定,认定合格后,经过层层把关,最后由沈阳市主管部门确认并发放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申领人要先购房后领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为5.5万元/户,而且在申领获批后三月内必须购房结束,否则原审核资格作废,需要购房还得重新申请,用补贴所购房产,产权证上将注明“经济适用房”字样,限制购房者随意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