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2月6日专电(记者周之江 施雨岑) 贵州省贵阳市近日下发通知,规定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人数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对符合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启动预警机制。
据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小宝介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贵阳市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出现波动,加上在沿海地区打工的农民工提前返乡找工作,贵阳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裁员行为的通知》,旨在提前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用工管理和裁员行为。
《通知》要求,凡裁员20人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工单位,其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包括裁员名单、时间、实施步骤及经济补偿办法等,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对符合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企业,贵阳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启动预警机制,实施有效监控。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用人单位,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督促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清偿拖欠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对假借金融危机影响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予以从严查处。
此外,贵阳市还将实行用人单位裁员分级报告制度,即区(市、县)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裁员,应向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市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应提交裁员方案、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的书面说明等。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