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从1986年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6年,江西省以贯彻国务院38号文件为契机,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当年全省养老保险扩面28万人,相当于“十五”期间扩面总和。2006、2007连续两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基金征缴增幅位于全国前列。
养老保险制度如何适应城乡统筹的要求,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需要进行更多的探索。
一是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建立分别适应各类群体经济承受能力、符合不同养老待遇需求、各群体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可转换、统一经办管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上应统筹考虑,在具体实施上应稳步推进,分步落实;在保障标准上应低水平起步,逐步提高;在资金保障上应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
二是加快研究农民工和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应充分考虑农民工亦工亦农、逐步融入城市、养老保险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待遇要求略低的实际,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原则,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研究地区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当前,养老保险未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网络化经办的全国统筹模式,应调整和完善现行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流动人员可以在劳务输出地先参保登记,建立了新的养老保险关系后,及时将养老保险关系从劳务输出地转移出来,到新参保地进行接续。
四是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根据农村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养老保险需求,建立既符合当前实际,又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化、工业化加速过程中,应尽早统筹考虑这一问题,目前也有条件考虑这个问题,防止临时被迫仓促建立制度。
五是努力实现经办工作从机关管理模式向窗口化服务模式的转变。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应用信息系统、网络化经办,建立“一点式”窗口经办模式。当前应优先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社会保险信息与就业信息共享,实现网上参保申报和缴费、异地认证、异地就医等服务。(江西省副省长熊盛文)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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