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8)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关于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四川辖内各银行机构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可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比例可下调为10%。
《意见》明确要求支持灾区居民购买自住住房。对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积极支持灾区住房开发建设。对受灾地区政府组织的因灾损毁住宅区、住宅楼重建和修复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国家确定灾区的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
又讯记者昨(8)日从四川省银监局了解到,截至12月5日,全省银行业机构已对11.98万户农户发放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27.06亿元。发放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贷款1209.58亿元,各银行机构授信或贷款承诺总额达3259.21亿元。在川银行业机构单位和个人向灾区捐款捐物4788万元。(记者张学文)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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