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2月9日电(记者孙彬)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日前江苏省环保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推出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据悉,这一《细则》规定从现在起,太湖流域年排放COD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污水处理厂、报批环评报告书(表)需新增COD排污量的新、改、扩建各类项目排污单位,都要推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
《细则》中明确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为太湖流域内的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所在区域。《细则》还规定,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各地环评审批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核定排污指标,排污单位根据核定的排污量申购排污指标,未申购排污指标的单位,不得通过环评审批、竣工验收,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
有关专家认为,《细则》通过改革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办法和排污权使用方式,来建立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在建立一级市场的基础上,利用市场配置功能,开展排污权交易,逐步形成排污权交易市场;再通过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的制度体系,制定出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基本建成太湖流域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为全面开展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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