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白全安)昨日,汉唐证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涉案金额达65亿元的深圳第一宗证券破产案——“汉唐证券案”清算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已经有4.8亿元完成了清算工作。
汉唐证券破产清算有难度
据深圳中院介绍,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汉唐证券)破产清算案是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深圳中院受理的第一宗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案件规模大、风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案情十分复杂,在清算过程中又逢金融海啸席卷全球,我国的经济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更增加了汉唐证券破产清算工作的难度。
深圳中院高度重视汉唐证券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目前,汉唐证券破产债权审核确认工作已基本完成,资产清收及处置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实现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充分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已变现破产财产4.8亿元
2008年12月10日,汉唐证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本次会议通报了管理人工作报告,核查了汉唐证券债权表,表决通过了汉唐证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汉唐证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8家,占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88.89%,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人民币65亿余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59%。
截至2008年11月30日,汉唐证券已变现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4.8亿余元,扣除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需预留的费用及应当优先支付或全额提存的劳动债权,本次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为人民币4.2亿余元。本次参与分配及提存的破产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6亿余元。
经核算,汉唐证券本次破产财产的分配比例为6.36%,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汉唐证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81家,代表债权额64亿余元,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1.82%,代表的债权额占出席会议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7.95%,该分配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高票通过,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汉唐证券案始末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004年8月16日,因上海8家国有企业在国债委托理财未到期的情况下,在上海中华路营业部卖空国债,造成汉唐证券资金链断裂。次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正式通知汉唐补库,证监会调查小组随即进场,当年9月,汉唐证券由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经营。2005年6月,实行关闭清算。后经证监会查明,截至2004年9月3日,汉唐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超过24亿元。2005年11月,中国证监会作出对汉唐证券董事长吴克龄及其他4名高管人员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2007年6月7日,汉唐证券公司董事长吴克龄、总裁宋建生、财务总监刘家明和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金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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