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蒋丽裟通讯员天法宣)一对夫妻分隔50年后在广州团聚,并在天河城附近置办了一处房产。二老去世后,养女在整理遗产时发现,该房已被养母低价卖给侄儿,遂打官司索要。天河区法院近日宣判了此案。
原告陈某已年过半白,她的养父、马老太的丈夫陈老先生解放前与马老太结婚,后随国民党逃到台湾。马老太为其守寡50年,直到1989年才在台湾团聚。后来,二老思乡心切返回大陆探亲,在广州置下了这处房产。陈某表示,2005年养父病故,2007年养母病故。“我作为养父养母的一顺序继承人,在整理二老的遗产时发现,其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的房产已于2004年6月25日被养母出售给其侄儿马某”。
陈某认为此房作为养父母的共有财产,养母出售此房应当经过养父的同意,因此合同应属无效,陈某遂将马某告上了法院。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该房产为陈老先生和马老太夫妇共有,但原告没有提供马老太在转让房产时未经丈夫同意的证据,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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