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强老伯 12年官司 赢219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荔法宣) 张先生原在荔湾区龙津中路一间小店以卖云吞面为生,他赖以为生的32.24平方米小食店被拆迁后,开发商却违反了承诺,没有给他一个面向马路的商铺。
张先生是广州人,原在荔湾区龙津中路一间小店以卖云吞面为生。由于广州市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拆迁这一地段兴建商业网点、回迁楼工程。1995年5月,张先生与供销公司签订协议,订明供销公司于1998年1月30日前提供原地段新楼首层面向马路的商铺给他回迁。
1998年,公司通知张先生回迁新楼首层15号铺位,但张先生认为,该铺位没朝马路,拒绝回迁。张先生向荔湾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按原协议给他安排商铺,并支付补偿款。荔湾法院一审判决公司3个月内,提供建筑面积32.24平方米首层商铺给张先生使用,商铺面向路面、门面宽不少于4米,并支付延期补偿款。
一审判决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判决张先生败诉。张先生不服终审判决,到省检察院申诉。2006年4月18日,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省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予以维持。
由于选择不到理想的商铺,在法官协调下,张先生同意以现金方式获得补偿。经过12年的漫长时间,12月2日,近八十岁的张先生到荔湾法院领取了219万余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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