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11日电 (记者杨霞)记者11日从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从这个月起,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推行“劳动仲裁建议书”制度,通过向企业发出“仲裁建议书”,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劳动争议。
所谓劳动仲裁建议,是指劳动仲裁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针对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促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以此达到“裁决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全方位、多渠道地做好劳动争议防范工作。
广东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景青表示,“建议书”可以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依法依规经营,起到“举一反三”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仲裁的社会效果。
记者从广东劳动仲裁部门了解到,由于当前经济环境的变化,有些企业用工变动频繁,常常犯下一些用工方面的“低级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一告一个准”。而由于各种原因劳动仲裁“人少案多”情况又十分突出,一些本不该发生的劳动争议频发,积案情况更甚。
今年以来,广东劳动仲裁压力明显增大。今年1至8月,广东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是去年同期的2.9倍;涉案人数和涉案标的分别是去年同期的3倍和4.2倍。
上述情况引起了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的深思。选择坐等雷同的案子上门,还是选择“裁决一案、警示一片”的方式?经过深入调研,广东省劳动仲裁委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劳动仲裁建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仲裁机构针对频发的典型案件,对相关企业发出“仲裁建议书”,根据法律法规提出具体建议。
据了解,目前,珠三角一些基层劳动仲裁机构制作的“建议书”,已经发至辖区内的各用人单位,初步显现出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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