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通讯员李英姿新疆奇台县的几个农户从当地一家经销商手中购买了几百公斤的油葵种子系伪劣种子。经销商赔偿了农户们的损失,又挨了工商局的处罚,于是又将供货商诉上法庭,最终获赔近9万元。
去年2月11日,新疆奇台县一家单位退休职工汤某在乌市某公司购买康地101油葵种子420公斤,放在其妻杨某开办的科技推广站销售。
有农民购买该种子播种发现出苗情况差,遂向奇台县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委托检验结论为:发芽率64%,不符合杂交种标准规定的要求,遂没收了汤某及其妻杨某的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六倍的罚款共计21420元。后来,经奇台县消费者协会调解汤某及其妻赔偿了农民近6万元。
随后,汤某及其妻杨某又将供货商新疆乌鲁木齐市某种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乌市新市区法院作出判决,由乌市某种子公司赔偿经销商汤某及其妻杨某各项损失近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