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地方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5.4%,有能力实施购房退税继上海和成都之后,地方政府再次推出了购房退税政策。
12月4日,重庆市副市长黄奇帆在2008年第四季度市情报告会上透露,重庆市将对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自己居住的市民返还此前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用于支付首付或偿还按揭贷款。
这是继上海1998年首次出台购房退税政策、成都市于今年6月推出此项政策之后,第三个地方政府出台购房退税政策。在国内房地产业萎靡不振的背景下,此次举动引人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两部委否认了“中央近期出台购房退税”,但鉴于重庆市是四个直辖市之一,以及其在中国西部地区举足轻重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此项政策无疑增大了市场的想象空间。
节省近10%购房款 我们以家庭(夫妻双方合计)年收入18.75万元、购买160m2商品房(单价为4000元,总价为64万元)的中产家庭为例,看看如果购房退税新政出台,将会为其节省多少钱。
按照相关规定,扣除“五险一金”后,夫妻双方税前年收入为11.25万元。以夫妻税前年收入分别为112500÷2=56250(万元)计,个人月收入为4687.5元,按照目前国家规定的个税扣除额2000元计算,相应的税率为15%,则家庭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12500×15%×2=33750(元)。
而一旦该政策出台,该家庭每年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375万元将被地方政府归还到家庭的账户中,这个数字占该家庭税后年收入的30%,占购房款总额的5.27%。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15日,成都市政府就颁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规定,市民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意见》还同时规定,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或者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契税按照总房价的3%征收,购房契税地方所得部分为契税总额的65%,而这部分地方政府所得购房契税也将补贴给购房者。
如果重庆即将出台的新政与成都该项政策具有可比性,则又会为上述家庭增加财政补贴640000×0.5%=3200(元)和购房契税补贴640000×3%×65%=20800(元),合计2.4万元。
由此可见,重庆的购房新政最多可为年收入18.75万元的家庭节省5.775万元,占总房款的9%。
房价仍是根本问题 “从购房退税政策可以看出政府救市的意图是明显的,但是能否真正起到作用还要另论。”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在接受理财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更何况该政策还涉及到公平问题。”安体富认为,其实在房地产问题上,地方政府、开发商和银行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讲,房价还是太高,要解决问题首先应该考虑降价,而退税最多也只是退几万块钱,不会起到多大的作用。
“目前重庆房地产市场还是比较健康的,从房价上看,均价不超过4000元,与全国同类城市相比价格偏低;从消化量上看,城区占40%多,周边区县占40%多,投资性购房很少,房地产市场泡沫很少。”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雪樵告诉记者,“从12月份第一周的情况来看,重庆楼市也正在逐步回暖。”而市场人士则认为,抵扣的这笔钱要从原有的政府财政中扣除,地方政府只会在房地产销量下滑带来的土地财政损失高于个人所得税抵扣的损失的前提下才会考虑实行购房退税。
招商证券研究员贾祖国认为,这一政策对富人更有利,因此该政策的推出会面临较大舆论阻力,不可能在全国大面积铺开,只会在一些重点城市实行。
与此不同的是,易居中国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理财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什么大惊小怪的,此前就估计近几个月会有地方政府推出此项政策,因为蓝印户口和买房退税是对楼市刺激最大的两个政策。
公开数据显示,2007年地方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了1274亿,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4%。贾祖国就此认为,地方政府有能力实施购房退税。
10年前滥觞于上海 国内购房退税政策滥觞于10年前的上海。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上海房地产市场低迷。当年6月1日,上海出台了为期五年的“购房退税”政策,首开国内“购房退税”先河。
政策规定,凡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在上海购买或差价换购商品住房并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外籍个人,且是商品房产权证的法定拥有人,可在这一时期内享受购房后起算的个人所得税抵扣。据计算,当时月收入5000元的购房者可享受约为购房款4%的退税额。
该政策为上海房地产业带来明显的积极影响。数据显示,1997年上海住宅销售面积为617万平方米,1999年则突破了1200万平方米。
今年6月15日,为重振地震后的房地产市场,成都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意见》规定,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这是继10年前上海政府出台购房退税政策后,内地第二个地方政府出台此项政策。(作者:刘飞) (来源:理财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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