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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在别人的帮助下走出法庭 本报记者 辛言 摄 |
永吉黑老大一人被控19宗罪
公安部通缉、省公安厅督捕,为害一方10余载的吉林市黑老大李海峰在2006年落网。
警方查明,永吉县的李海峰利用垄断采沙场及经营殡仪馆的便利条件,敛财数百万元,伤害无辜群众近百人,此案系特大涉黑涉恶案件。2006年11月5日,李海峰涉黑犯罪团伙成员公捕大会在永吉县岔路河镇举行,23名团伙成员被公开批捕。
经两年多侦查取证,今年下半年,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海峰及其30多名团伙成员提起公诉。
新闻提示
昨日,李海峰案一审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涉案31人,涉及罪名20余项,仅李海峰一人就被指控19项罪名。因涉案罪名繁多,法院开庭时间预计5天,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就用了一上午的时间。
昨日早上,7辆警车呼啸着停在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外,31名被告人陆续从车上下来被带到了审判庭。法庭外,很多群众把“李海峰被公审大快人心”等条幅挂在了法院外的围栏上,足足几十米长。人们还在法庭外鸣放了烟花爆竹。
“俺们现在出门不用担心了,再也遇不上李海峰那伙人了。”在庭外焦急等待的人中,一位村民说。
这一团伙罪名多达20余项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海峰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其余30名被告,也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交通肇事罪。
本报记者 辛言 通讯员 刘闯义 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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