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低保的王大爷动手术住院,一下子花掉2万元。他享受居民医保,但出院时要先垫付医疗费,再拿发票去报销,申请救助。王大爷犯了难,他没钱垫付,只好先去借。类似的情况发生在很多城乡困难人员身上。往后,这种情况将会改变。
昨日(12月16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卫生厅在南京联合召开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推进会,要求在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力度的同时,在2009年全面建立“结算同步支付”的服务平台,这样,救助对象出院时就不用为先垫付医疗费而烦恼了。
同步结算 报销部分个人可不垫付 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介绍,为了让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我省将缩短办理时限。对于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简化审批程序;对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等已经明确的救助对象,取消公示程序,直接纳入救助。同时积极开展“医前”救助,向救助对象发放一定金额的救助卡或救助券,便于他们日常就医,买药;对患重症慢性病的,免费提供药品目录内的常用药。
有关负责人说,我省将在2009年全面建立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监管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新机制。特别是针对王大爷这样的情况,通过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机制,救助对象看病时,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规定额度内的医疗费,救助对象出院时,只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就行,民政部门定期通过医疗救助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算。
在省内,目前苏州、镇江等地已经先行实施了这一惠民政策。
标准提高 自付部分可再报销30
%目前,我省城乡基本建立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种医保制度,其中,符合规定的医疗费,职工医保平均报销70%左右,居民医保接近60%,新农合40%左右。“报销后个人自掏腰包的这块,要不断提高救助标准。”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表示,我省确定,对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救助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医疗救助基金当年结余率不能超过20%。以本文开头的王大爷为例,他的2万元医疗费中,有1.5万元符合居民医保报销规定,假如报销比例为50%,那么剩下(20000-15000×50%)=12500元要自掏腰包。自掏腰包的这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至少能再报12500×30%=3750元,那个人最多掏8750元。
事实上,苏州、镇江、盐城等地,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远高于30%。
救助扩容 医疗救助对象将增7类人群 据了解,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调查显示,低保和特困家庭医疗费的支出,已占到家庭总支出的58.3%,不少人因无力负担医疗费而放弃治疗。
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已经基本纳入了医疗救助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医疗救助对象接下来还要新增7类人群,分别为:低保边缘户、家庭年收入扣除自负医疗费后达不到低保标准的低收入户、低收入家庭的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以及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
据悉,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救助城乡困难患者138.42万人次,总共花掉救助金1.97亿元。(于英杰)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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