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18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委、省政府近日决定将农村社区建设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内容之一,建立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评估机制,促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近年来,浙江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断增加,农村面貌显著改善。但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农村地区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偏小,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一同部署、一起考核、一体推进,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在顺序上可从城市郊区村、集镇村、中心村到一般行政村,从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的地区到城乡差距大的地区,循序渐进,重点突破,逐步完善,不断提高农村社区建设水平。
浙江省委、省政府指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中心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可到达的要求或每个中心村都有一个站的要求,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一体化管理。
同时,统筹城乡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农村所有老年居民、标准有别的生活补助制度,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对农村社区的全覆盖。探索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支持基层供销社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提供超市、家政、中介、维修、配送、保洁等各类便民利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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