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维权 2004年被公司开除
起诉到法院维权胜诉 后职务又被撤
再上法庭终审败诉 首位“被开除工会主席”终失业
本报讯 北京首位被开除的工会主席将面临重新择业。
这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终止。
二次起诉
劳动关系被终止
2007年11月唐晓东打赢了第一场官司后,没想到又起波折。2007年12月3日,三环公司再次作出《关于终止唐晓东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于同年12月12日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撤销了唐晓东的工会主席职务。
唐晓东不服,第二次将三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公司作出的终止决定,要求公司履行与自己的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撤销了三环公司作出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三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中院审理认为,在唐晓东任职期间,三环公司罢免了其工会主席职务,市总工会给公司工会新任的法定代表人颁发了证书,因此,唐晓东的工会主席职务应当在2007年12月12日终止,所以三环公司12月3日作出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无效。
2007年12月12日之后,唐晓东已不再担任三环公司的工会主席,三环公司与唐晓东之间也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法院认可了三环公司不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诉求。因此,市二中院终审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双方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判决。
工会主席第一次诉讼始末
2003年8月22日 三环公司成立工会,公司总务部经理唐晓东当选首位工会主席,任期5年。就职后,工会要求公司与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补发部分费用。之后,三环公司被处以罚款
2004年3月 海淀区卫生局检查时发现,三环公司自备水源没有复验,据此对其罚款5000元,而当时唐晓东负责保管水源卫生许可证
2004年8月30日 三环公司作出《关于解除同唐晓东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产生争议
2007年1月 唐晓东将三环公司起诉到法院
2007年11月6日 二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三环公司解除同唐晓东劳动合同的决定,支付唐晓东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工资性损失6万多元
今日追访
担心找不到新工作
今天上午9点,记者采访了唐晓东。唐晓东说,2007年11月底,他两次打算回公司上班都被拒绝,因此一年多以来一直就忙着打官司,可是没想到是这个结果。“这可能是我最后一次在媒体露面了。过几天,我要去公司办理劳动关系等转移手续,然后好好静静心。”
唐晓东说,这件事结束了,他要找新的工作,但是很担心找不到合适的,“得罪了这一家,以后所有的日企都不可能进了。没有办法,为了生活也得硬着头皮找。”
唐晓东说,知道这件事情的公司,肯定都不愿意要他。“没想到会是这样一个下场。” 文/石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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