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奎)孙先生离婚后,前妻将他的房产卖掉,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前妻与他人所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虽然认定孙先生的前妻王女士无权卖房,但由于买房人是善意取得,因此驳回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孙先生诉称,他与王女士离婚后,海淀的一套住房归他所有。2007年12月,王女士没有按约将房屋过户给他,反而将该房屋卖给了韩先生。
孙先生认为,王女士与韩先生恶意串通,二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庭审中,王女士表示,她与韩先生没有恶意串通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归属问题已由法院生效文书确认,王女士买卖房屋系无权处分行为。
但是韩先生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是善意第三人,故其取得房屋所有权。孙先生未能充分举证王女士与韩先生的转让行为是恶意串通,所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中,王女士私自处分了孙先生的财产,侵犯了孙先生的财产所有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孙先生作为房屋的原所有权人,可另行向无处分权人王女士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