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定三星公司的双模手机侵犯了国内华立通信公司所拥有的GSM/CDMA双模手机专利权指控成立,判罚三星赔偿华立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
专利纠纷已经接近两年 双模手机是原中国联通同时运营GSM、CDMA两张移动网络时的特殊产物,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技术创新。
据了解,华立通信早在2002年1月15日就申请了《CDMA/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发明专利,专利基本覆盖了GSM/CDMA双模通信产品的主要硬件设计思想和实现手段。然而在后来联通的双模手机集采中,三星却凭借自身的品牌号召力以及新颖的外观设计,抢得了双模手机大单,成为了该领域的领先厂商。
2007年4月9日,华立通信正式起诉三星公司,状告其侵犯自己发明专利,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随后三星也展开了反击,于2007年5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无效宣告请求,状告华立通信的双模专利无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消华立通信的上述专利。
不过,三星首次反击并没有成功,2007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驳回三星公司对华立通信的GSM/CDMA双模通信专利的无效诉讼请求,维持华立通信上述专利有效。
三星或被进一步索赔 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华立通信在诉讼中获得了最关键的支持。因此,2008年5月14日杭州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08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确认三星侵犯了华立的专利权,判决三星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同时赔偿华立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对此结果,三星方面称“三星是全球第二大手机厂商,拥有大量专利创新,公司法务部会尊重国家法律,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对于法院的判罚结果,华立通信执行董事葛晨表示:“三星侵权手机产品的销售量在70万台以上,并且目前该产品仍在市场上销售,而由于我们起诉时间在2007年初,因此这个赔偿金额只涉及到三星侵权产品销售量的一部分”,他强调:“华立将进一步追索三星赔偿经济损失。”(程鹏)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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