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下月起执行。
单位破产:一次性为退休人员缴纳8年医保 新登记单位:30日内须办理社保登记 昨(22)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出台,并将同时与《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道,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细则规定,用人单位破产或注销后,应依照法定程序清算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为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
并对用人单位内部退养职工、企业停工放假的职工等8种具体情况下,如何确定申报和核定缴费基数进行了详细规定。
缴费基数按照8种具体情况核定 根据《办法》,缴费从原来的9.5%调整为按上一年平均工资80%的9.5%缴纳,同时还可选择不建立个人账户,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细则对用人单位内部退养职工、企业停工放假的职工等8种具体情况下,如何确定申报和核定缴费基数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按规定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本人基本养老保险金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个人账户的划入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个人账户的计入基数。
单位破产一次性为退休人员缴纳8年医保
细则还对用人单位宣告破产或注销的情况进行了规定,要求单位应依照法定程序清算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为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破产或注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至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或注销之日。
企业破产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5%一次性缴纳8年;用人单位解散或撤销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5%一次性缴纳10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因单位进行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等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应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同时,细则还周全考虑到了对新办法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因国有企业改制、破产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或困难企业经批准按上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新办法规定从养老保险待遇审批的次月建立个人账户。
新登记单位 30日内须办理社保登记 细则规定,在2009年1月1日《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部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为缴费基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部雇工和雇主的工资总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缴费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到元。
个体参保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根据11月的新办法规定,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也可选择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的住院统筹参保方式参保,不建个人账户。
若是缴费年限中既有统账结合参保方式缴费年限,又有住院统筹参保方式缴费年限的个体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可享受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外转诊这些医疗机构可以办理 细则表明,经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患者、因条件限制不能在成都市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或治疗的伤病员,可以申请办理市外转诊。
细则列出了成都市内指定可办理市外转诊的医疗机构,包括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限中医方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限肿瘤专科)、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限精神病专科)、四川省骨科医院(限骨科专科)、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限妇科)。
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血(含成分血),个人首先自付10%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同时,参保人员因抢救或因晚期肝硬化腹水、大面积烧伤、恶性肿瘤、肾病综合症且血清白蛋白低于30克/升的,使用人血白蛋白的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0%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情感故事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