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 (记者李海菊)3年前,深州市深州镇西杜庄村村民马永库登记结婚时,深州市民政局收取了他36元钱,分别开具了3张发票(票据号相邻),3张发票上分别显示“结婚登记”“1对”、“1对”“2对”,也就是说按照发票上的意思,马永库与妻子登一次记,领取了4对结婚证。
令人费解的发票 12月16日,记者看到了深州市民政部门给马永库出具的发票,发票编号分别为1296480(开票日期2005年10月12日)、1296481(开票日期2005年10月13日)、1296482(开票日期2005年10月14日)。票据为“河北省行政事业收费缴款书”,接收单位为“深州市民政局”,上面有河北省财政厅与深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的收费专用章。3张发票上分别显示“结婚登记”“1对”、“1对”和“2对”。第一张发票的缴费人为“马永库”,第二张发票的缴费人为马永库的妻子“林碎芬”,第三张发票的缴费人为马永库与妻子林碎芬的小名。
开发票像闹剧 说起这3张发票,马永库告诉记者,2005年10月份,他与妻子在深州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工作人员收取了36元钱,没有给他发票。过后他去要发票,工作人员开了票号为1296480的发票,上面写着他的名字,票面金额为9元。然后,工作人员问他妻子的名字,又开了票号为1296481的发票,票面金额为9元。还是不够他交的钱,工作人员就让他再想个名字,他也不能胡乱说名字,就说了自己与妻子的小名,工作人员开了票号为1296482的发票,票面金额为18元。不知什么原因,工作人员明明是一起开的,却故意将开票日期分别写成2005年10月12日、13日、14日。整个开票过程简直像一出闹剧。
“有关部门应有个处理意见” 马永库气愤地对记者说,根据有关规定,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只收9元钱的结婚证工本费,他认为深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多收取他27元钱的行为属于乱收费。他就是要为深州市的老百姓们讨个说法。为此,他奔波了3年多。去年,深州市民政局的有关人员找到他当面给他道了歉,并表示要把多收的27元钱退给他,他没有同意。他认为深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多收费的行为属于乱收费,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多收了费不能一退了事,有关部门应该对此事有个处理意见。另外,马永库认为,深州民政部门不但应该退还给他多收的费,多收的其他老百姓的钱也应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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